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要求,依照湘西州委提出“建机构、强责任、抓示范、重协调、求实效”的党务公开工作思路,并突出围绕这“十五字诀”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推进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院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着眼于推进学院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学院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根据上级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和具体公开内容,对学院各级党组织的党内事务,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把公开与规范有机结合,以公开促规范,促进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广泛参与原则。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努力拓宽党员乃至党外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氛围,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客观真实原则。党内事务除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法规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向党员甚至党外公开,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不遮掩截留,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客观、真实。
4、注重实效原则。把党务公开与院务(系务、处务等)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协调运转,相互促进。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公开的形式应多样、便捷,避免形式主义,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制度化,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目录和责任部门
目 录 |
责任部门 |
||
---|---|---|---|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
1 |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州委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
党委办 |
2 |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决议决定及贯彻执行情况 |
党委办 |
|
3 |
中长期发展目标、规划及执行情况 |
党委办、组织人事处 |
|
4 |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党委办 |
|
5 |
重大改革目标及完成情况 |
党委办 |
|
6 |
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及执行情况 |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 |
|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
7 |
党组织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
宣传处 |
8 |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
组织人事处 |
|
9 |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情况 |
学生处 |
|
10 |
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 |
宣传处 |
|
11 |
大学生评奖评优结果 |
学生处 |
|
12 |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及结果 |
组织人事处 |
|
13 |
党代表选举的程序及结果 |
组织人事处 |
|
14 |
党员发展程序、对象 |
组织人事处、 各党支部 |
|
15 |
党支部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的程序及结果、党员民主生活会情况 |
组织人事处、 各党支部 |
|
16 |
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评选程序及结果 |
组织人事处、 各党支部 |
|
17 |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
组织人事处 |
|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
18 |
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和职责 |
党委办 |
19 |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组织人事处 |
|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
20 |
干部推荐、选拔、转任及交流的程序和结果 |
组织人事处 |
21 |
干部年度考核的程序及结果 |
组织人事处 |
|
22 |
干部民主测评的结果 |
组织人事处 |
|
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情况 |
23 |
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的执行情况 |
组织人事处 |
24 |
为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的情况 |
党委办、教务处、 科技处、学生处、 团委、工会 |
|
25 |
收入分配方案 |
组织人事处 |
|
26 |
老干部工作情况 |
工会 |
|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27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考核结果 |
纪检监察室 |
28 |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
纪检监察室 |
|
29 |
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及处理结果 |
纪检监察室 |
|
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 |
30 |
工会、团委、学生会干部选拔与聘用情况 |
工会、学生处、团委 |
31 |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五四红旗团支部及各项大型活动的评先评优 |
学生处、团委 |
|
32 |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结果 |
工会 |
|
33 |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
工会 |
|
34 |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情况 |
宣传处 |
|
其他应当公开的情况 |
35 |
安全检查、安全事故处理、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
保卫处 |
36 |
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
工会、保卫处 |
|
37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结果 |
保卫处 |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形式:
1、党内公开。凡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事项和内容,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党外公开。凡需要向党外公开的事项和内容,采取党务公开栏、校园网、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校内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申报审批。
(1)《目录》范围内的公开事项,由党务公开责任部门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公开。
(2)《目录》范围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由学院制定工作方案,报省委教育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州直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依申请公开的,党组织或党员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后,学院审定可以公开的,由责任部门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实施公开。各责任部门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由党务公开责任部门通过电话、来信来访、意见箱、接待日等形式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提交院党委会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党务公开责任部门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等具有长期稳定性内容的公开,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性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党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开。
3、随时公开事项。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在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
4、申请公开事项。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申请有关党务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中旬-8月中旬)
传达学习省州有关党务公开的会议精神;制定学院实行党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党员会议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中旬-10月中旬)
(1)根据学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各责任部门上报本部门实行党务公开的事项和措施。
(2)学院党务部门和各党支部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党务公开专栏、在校园网上开辟党务公开网页,并采取与内容、范围相适应的形式,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3)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检查深化阶段(2017年10月中旬-11月底)
(1)各责任部门上报已实行党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2)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对各责任部门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总结经验,整改问题,形成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领导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1、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党委职能部门和党支部各负其责,党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为加强对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决定成立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党委副书记曹义文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委员罗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修洪和党委委员、副院长、工会主席陈杨晖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党委办、组织人事处、宣传处、计财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和监督小组组长。办公室设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学习宣传,推进工作落实
1、要以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会议、党员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州委有关会议精神。学院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等要采用一定方式公布,以形成良好的党务公开舆论氛围。
2、各部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要与院务公开相结合,既要积极借鉴院务公开的良好工作机制、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又要突出党务公开应有的特点,使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有机协调,相互促进。
3、推进党务公开要突出重点,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学院中心工作相结合。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要对实行党务公开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用坚决、严肃、认真的态度推行党务公开,维护党的形象,取信于民。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1、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制度。切实发挥领导班子的合力,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2、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学院不定期组织检查各部门党务公开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对党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根据实际情况,可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大监督力度,同时注重发挥好党代表、党风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创先争优活动,同时要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中共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