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教育系统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党政同责,以政治建设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健全“四责协同”落实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清廉学校建设,护航学校“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

2.坚持权责法定、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3.坚持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专责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地。

4.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校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精准防控。

5.坚持严的基调常态化,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党组织、全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组织、纪检、实习、招生、基建、后勤、物资采购、财务、人事、科研、招标、国有资产管理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全体教职工参照本办法约束从业行为。

第二章

学校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抓实政治建设。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省委教育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党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审定年度工作要点、责任清单。

2.抓实纪律教育与清廉建设。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全校整体性警示教育不少于1次,统筹推进清廉校园、清廉院部、清廉课堂建设。

3.规范决策运行。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内控程序,强化决策全过程监督。

4.规范干部选用。严守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5.持续作风整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落实“两带头五整治”专项行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权行为。

6.做实日常纪律监管。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聚焦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紧盯招生考试、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师德师风、食堂管理、科研经费、资产管理、就业实习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整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办案。

8.常态化廉政风险排查。每年组织一次全校全覆盖廉政风险摸排,动态更新“四清单一流程”台账,完善源头防控举措。

9.夯实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从教纳入师德考核硬性指标,厚植校园廉洁文化。

10.完善考核运用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纳入党建考核、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干部述职述廉核心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级、职务任免重要依据。

第六条

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1.履行全面总责,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四个亲自”要求,每年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2.从严管好班子队伍,每学期与班子成员全覆盖廉政谈话;定期听取二级党组织书记履责汇报。

3.落实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谈话制度,做到对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定期谈话全覆盖。

4.带头严守廉洁纪律、涵养优良家风,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5.全力保障学校纪委履职,每半年专题听取纪委工作汇报,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行政业务硬性规定。

6.牵头统筹上级巡视巡察、专项督查整改工作,闭环落实整改任务。

7.每年年初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上年度主体责任履职报告。

8.牵头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全链条责任。

第七条

党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对分管处室、联系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考评。

2.每学期对分管领域干部开展一轮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开展纪律警示教育。

3.每年牵头分管领域廉政风险排查,补齐制度短板。

4.常态化开展分管领域作风与廉政督查,及时纠治苗头性风险隐患。

5.不遮掩、不护短,配合纪检部门查处分管领域违纪问题,落实“一案双查”。

6.严守廉洁自律准则,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

1.落实学校党委部署,每年制定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责任清单,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送工作情况。

2.每学期组织本支部廉洁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抓实党员、教职工日常纪律教育。

3.每年开展所属部门廉政风险自查,聚焦经费、采购、实训室管理、学生奖助等关键环节完善防控。

4.做实内部日常监督,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重大违纪隐患第一时间上报。

5.党组织书记每年在本支部党员大会述职述廉,同步向学校党委、纪委报送书面履职报告。

第三章

纪委专责监督责任

第九条

学校纪委班子责任:

1.协助党委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定期向党委专题报告监督工作。

2.做实政治监督,紧盯上级决策落地、立德树人、巡视整改、重点领域治理等内容跟进监督。

3.常态化开展党纪宣教,每年组织全校纪律教育不少于1次。

4.依规依纪开展执纪审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5.聚焦基建、采购、招生、经费、后勤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监督不少于1次。

6.强化“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监督,督促落实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监督谈话等制度。

7.全程跟踪监督巡视巡察整改落地,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依规问责。

8.从严抓好纪检干部队伍自我建设,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第十条

纪委书记责任:

1.统筹纪检监察全盘工作,牵头制定年度监督执纪工作方案。

2.常态化监督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及时出具专项监督意见。

3.督办重要问题线索与疑难案件,严把案件查办质量关口。

4.统筹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日常管理与内部监督。

5.健全与审计、财务、人事等职能部门联动监督机制。

6.严守廉洁底线,以身作则、带头守纪。

第十一条

纪委委员岗位职责:

1.参与纪委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立足重点工作领域据实提出监督建议。

2.收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难点问题,及时向校纪委反馈。

3.严守廉洁纪律,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室日常履职责任:

1.依托列席会议、谈心谈话、台账核查等做实日常监督,对苗头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约谈函询。

2.规范管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登记、分流、处置、归档全流程。

3.完善案件查办程序,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三化”建设要求。

4.深化以案促改促治,规范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健全内控制度、化解廉政风险。

5.畅通师生维权投诉渠道,整治侵害师生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

第四章

责任落实、述职与考核追责

第十三条

层级责任分解:

1.学校党委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制定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

2.签订三级责任状: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分管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与关键岗位党员干部。

3.各二级单位细化内部“四清单一流程”内容,定岗定责,规范工作流程管理。

第十四条

述职述廉制度:

1.校党委领导班子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开展1次述职述廉,接受民主测评。

2.党员干部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组织生活会开展个人述职述廉。

3.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按照书面+会议的形式述职述廉。

4.述职述廉材料据实撰写,严禁瞒报漏报。

第十五条

年度检查考核:

1.每年年末或次年初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联合开展考核。

2.考核方式:资料查阅、实地走访、座谈问询、民主测评。

3.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校内发文通报结果。

4.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评先评优倾斜,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依规采取约谈、诫勉、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追责措施:

1.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及校党委工作要求打折扣、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管辖范围廉政建设缺位,接连发生多起违纪案件。

3.巡视巡察、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敷衍、虚假整改。

4.违规突破“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5.选人用人不规范、乱象频发的。

6.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失效,发生系统性廉政问题的。

7.其他违反责任制管理情形。坚持“一案三查”,同步追究当事人、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校内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